问责权限:中国“审计风暴”再追问
《南方周末》2004年7月1日 张立勤
6月23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关于2003年的审计报告再次掀起了猛烈的风暴。这情形极易让人联想到去年的6月25日,同样是“铁面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那是第一次“审计风暴”的产生。
今年的威力更甚于往年。一张列满了从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专项资金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到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原国家电力公司巨额经济责任等问题的“审计清单”让人触目惊心。
而处于漩涡中心的国家审计署却出乎意料地反应淡漠,保持着谨慎的缄默。从审计报告公示之后,这里已经成了“敏感地带”。在公众舆论中,审计报告实际只是山上推下的第一块滚石,但它威力强大,不断地击打,推动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的石头滚下---随着媒体调查的介入,对更加具体的案例的描述继续在加深审计报告公布后带来的那种震撼感。在最初的震惊过后,对“审计风暴”的关注越来越集中到问责的层面。
问题披露出来后该如何处理?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6月24日,100多名全国人大常委呼吁腐败问题要有下文,从这条被广为转载的新闻中却可以看到,他们对于去年国家审计报告的处理情况几乎一无所知。比如李梅芳委员直言困惑,“去年审计了国家林业局挪用和贪污3300多万,后来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这次又查出来国家林业局下面的单位用更恶劣的手段,变更项目来骗取钱。像这样的部门、这样的系统屡查屡犯,查出来的结果怎样?”
有委员建议,明年听审计报告的时候能否有个附件,把今年审计揭露的问题,到底改得怎么样,对违法违纪人员行政处分和法纪追究结果怎么样,要作为附件印发给常委会与会人员。
但问责已非审计部门的权限。在一些国家采取的是“监审合一”的模式,将对“事”监督和对“人”处理的方式结合起来。而在中国,审计结果出来后,一般会有纪委、监察部、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介入,对披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落实,这里面有个多部门协调的问题。“不能说多部门的协调体制不好,但发挥作用的效率还有很大的空间。目前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使这种多部门协调的体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国家审计署培训中心副主任、高级审计师章轲表示审慎地期待。
审计署的一位官员说,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一般都会得到落实。在审计意见下达后,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在90日之内反馈资金结果。像纠查、处罚、罚款之类的问题都会落实;涉及到人的问题,进入司法程式后,他们往往能得到立案的通知,具体的处理结果审计部门没办法干涉。也很难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对自身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事实上,在每一轮的审计风暴中,这方面的资讯都分外引人注意,而出现问题的部门也格外讳莫如深。在此次审计署报告中,又一批部门和机构上了“审计名单”,它们包括: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盖住宅楼的国家体育总局;编造、变造“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以及违规使用预算资金的国防科工委。
此次审计报告中透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已经开始了问责的过程,关于一些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断见诸报端。如报告中提到的,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其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两亿多元。
据称,河南省政府及煤炭工业局等已多次研究煤气化遗留问题,并正在慎重调研,准备选择煤业大集团来对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而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现在已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5起,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有5起已经立案,涉案人员32人,目前已逮捕21人,其中正厅级1人,处级4人;移交长江航道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查处20余人,还有部分涉嫌犯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落实中。
遗憾的是,这些资讯中依然不包括国家有关部委的处理情况。究竟谁将为这些问题负责,公众依然不得而知。面对这样一份审计报告,公众往往会问:为什么有些问题在不断重复发生?如林业局的名字,已经是两次出现在“审计名单”上,而长江堤防工程,也是第二次出现,并且数额比去年更为巨大。
国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研究员崔振龙认为,尽管今年的审计报告所列的8个方面问题诸如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效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等,与去年同期所作的审计报告类似,但今年的审计报告在揭露问题的同时更关注制度缺陷,即由于缺少相关制度或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问题的产生。
国家审计署培训中心副主任、高级审计师章轲把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分为三类:一类是水平问题,包括管理、决策、认识水平。这类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认识水平的提高,尤其在决策中程式很重要,资讯应该公开,同时制度建设应该跟上,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
二类是在目前表现得很强烈、而且预计在未来10年还会继续存在的问题,就是部门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部门利益的产生其实是跟近年来转制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关。这类问题的解决并不能随着审计报告的出台而迅速消失,需要在改革中慢慢得到解决。
三类是舞弊、犯罪问题,这是属于严厉打击的范畴。“按照《审计法》,审计目标一般有三个层次:真实、合法、有效。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关注‘有效’。新的五年审计规划中,我们要拿50%的力量向效益审计转变,使审计效益向更高层次发挥作用。”一位审计署的工作人员这样透露。
去年,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记者王志采访李金华的时候,反覆追问,刚刚点了财政部的名,“转手你还得跟财政部要钱,你怎么能保证公正?”而李金华那时也承认,这确实是使人们感到疑惑的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透过立法进一步从体制上……去解决这个问题。……比方说透过法律的规定,把审计的经费独立出来。”
“审计报告对许多问题的披露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支援,说明了它的现实有效性。在这种现实有效性下,中国审计工作还有待得到公众的支援和谅解,比如审计的独立性。”章轲这样评价两次审计报告取得的强烈反响。
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在学界和社会上一直存有争议之声。人们不断追问的是,在现行的体制框架内,审计带有较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既要监督政府又要受政府领导,它的独立性如何能得到保证?
( http://www.southcn.com/weekend/top/200407010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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