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定罪的背后

刘向民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留美法律与经济学会共同创始人)

《经济观察报》2004年4月1日

商业·法律

3月5日,玛莎·斯图亚特,美国家喻户晓的明星女企业家,现代家居时尚的形象代表,被纽约区联邦法院判决有罪。玛莎的坠落,为美国自安然丑闻以来被推上被告席的公司主管的名单加上了一个知名度最高的名字。

据联邦政府诉玛莎的诉状,2001年12月27日,玛莎根据她的股票经纪人提供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称玛莎持股的 IMCLONE 公司的老总正试图出售他的股票而抛掉了3928股 IMCLONE 股票,总共获利45000美元


45000美元与安然等公司丑闻中的数10亿美元相比,实在是个微不足道的数字。如果不是玛莎,而是普通人进行这笔交易,他(她)可能只会受到民事制裁,而不是刑事审判。这就是为什么有不少人为玛莎鸣不平,认为玛莎是政府司法双重标准的受害者的原因。

那么,美国政府在起诉玛莎的过程中,是否用了双重标准?

 玛莎被定罪后,《纽约时报》的一项民意访谈发现,大多数人认为美国政府如此重视玛莎一案,正是因为玛莎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玛莎的支持者认为,检察官起诉玛莎背后的动机是要迫害一个成功而又出名的女性。在一个男性主导的社会里,成功的女性很容易成为被枪打的出头鸟。她的反对者则认为,正是因为玛莎是一个公众人物,对她的违法不究会向全社会传递一个“刑不上大夫”的错误信息。支持者也好,反对者也罢,他们似乎至少达成了一个共识:玛莎被判刑,很大程度上是她的明星地位造成的。

 真是这样吗?对案情的分析,似乎证实了这一点。虽然玛莎惹祸上身是由于根据内幕信息出售股票,但奇怪的是,联邦政府并没有以内部人交易罪起诉玛莎,而是根据玛莎被调查后向检察官和公众做的一系列否认那起股票不当交易的陈述,以妨碍司法、伪证、虚假陈述和证券欺诈4项罪名起诉玛莎。这4项罪名的任何一项一旦成立,都会给玛莎带来牢狱之灾。但是,对政府来说,刑事追诉比民事追诉的标准和难度都要高得多。刑事案件定罪的标准是“不容合理的质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而民事案件定罪的标准是“以更有分量的证据”(by a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对前者而言,如果审判中任何一个陪审员对案件的事实有任何一丝合理的怀疑,法庭就不能对被告定罪。对后者来说,只要检方比被控一方的证据有说服力,被控方就可被定罪。显然,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要适用高得多的标准,打赢刑事案子要花的资源也因而比民事案件要多许多。为什么美国政府舍易求难,一上来不是用内部人交易进行民事追诉,而是直接对玛莎进行刑事起诉?

这显然是政府“杀鸡儆猴”的策略决定的。自安然事件后,美国公司界和华尔街的丑闻层出不穷,在相当程度上延缓了美国的经济复苏,给面临竞选连任的布什政府造成强大的压力。政府必须尽快扭转美国公司主管各种中饱私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负责行为,建立起良性的公司文化。在这种大背景下,玛莎的行为正好给政府创造了一个难得的靶子,对这样一个明星人物进行刑事追诉,必然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藉此可以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不论你是平民百姓还是总裁明星,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人可以犯法而不受法律制裁。通过制裁玛莎这样一个明星人物传递这种信息,比通过制裁一百个小人物传递同样的信息要有效得多。这可称之为“司法的明星效应”。

自安然以来,通过SARBANES-OXLEY法案对公司财会制度的改革,以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加强,CEO们在公司内部受到了更强的监督。但是,虽然董事会的作用得到了加强,CEO们在公司内部仍然享受着极大的自由。他们仍然有动机在财务和税务问题上作假,或为个人增加报酬和各种私利。除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外,要彻底改变CEO们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自利行为,还有赖于建立一个遵纪守法、有错必究的外部环境。这就是为什么自安然以来,美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打击各种公司违法行为的原因。

在过去的两年中,已经有数十个美国上市公司的总裁以欺诈、妨碍司法等罪名遭到起诉。他们中的有些已经定罪,有些正在或即将被审判。对总裁犯罪的严厉打击,无疑会对CEO们形成一种外部的震慑,让他们在想对公司财务或税务问题做手脚时不得不三思。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司法部门对公司财务问题一直未予重视,对偶尔暴露的假账问题,美国证监会常常以民事罚款了事。如今,同样的假账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罚款,还会有可怕的牢狱之灾。这种震慑,显然比民事罚款要有效得多。

玛莎的案子给美国政府打击各种公司违法行为的努力作出了最新的脚注。虽然与安然、泰科和世通的CEO们相比,玛莎的罪行微不足道,但玛莎的犯罪事实本身(不管她的犯罪程度是多么得小),以及她的明星地位,使她成为后安然时代政府执法的重点对象。

这就是为什么《纽约时报》的民意调查显示,人们一方面认为玛莎是政府“双重标准”的受害者——政府选择了对公众人物更严格的执法以造成最大的震慑效果,另一方面认为玛莎是罪有应得——因为她确实犯了罪。